山东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复查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及申报2022年度省级、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通知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2-02-22

各省属企业: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省属企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拟开展复查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及申报2022年度省级、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和新申报工作

(一)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范围和复查办法

1.复查范围

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合格和2021年度新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相关名单参见《关于命名表彰2021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的决定》(鲁文明委〔2022〕4号)。

2.复查办法

参与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鲁文明委〔2020〕6号)《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8年版)》《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等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自查,并填写复查表,报省属企业文明委复查。省属企业文明委将按照省文明委的有关要求认真考核。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建议省文明委对其荣誉予以确认;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提出撤销其荣誉称号建议;对因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单位名称的,视情况提出复查通过或注销其荣誉称号建议。

(二)2022年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范围和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

已获得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或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省属企业及其权属单位。

2.申报办法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省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鲁文明委〔2020〕6号)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8年版)》,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省属企业文明委提出申请。省属企业文明委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征求企业所在地方文明委意见,提出拟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文明委择优推荐。

二、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复查和新申报工作

(一)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范围和复查办法

1.复查范围

2021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复查合格和2021年度新获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相关名单参见《山东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21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决定》(鲁企文明委〔2021〕2号)。

2.复查办法

参加复查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版)和《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20年版)的要求,认真组织复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各省属企业要对照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配合省属企业文明委对所属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进行认真考核并提出复查意见。省属企业文明委经过审查后,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确认其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工作平庸、停滞不前的单位,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撤销其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因改革改制、单位撤并等因素而变更单位隶属关系或更名的,视情保留或注销其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撤销、解散单位,注销其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2022年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范围和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

按照《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版)规定的标准条件,纳入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及其权属的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单位),以及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驻鲁企业,均有资格申报2022年度省属企业文明单位。

2.申报办法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版)及《山东省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20年版)规定的有关条件,对本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自查,写出自荐报告,并填写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表,由省属一级企业统一报送省属企业文明委。省属企业文明委将组织实地考核,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标准条件审核确定。对拟命名表彰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原则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提前对各申报、复查单位的申报复查条件、工作质量、上报材料等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复查质量。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省属企业,将调减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二)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根据企业权属企业数量,原则上权属企业60个以下的企业,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权属企业60个以上的企业,申报名额不超过5个。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名额,每户企业不超过2个。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驻鲁企业,实行名额单列。经现场核查后,根据实地考核情况,组织省属企业文明委成员投票评选,会议研究确定。

(三)年度内积极参与省属企业文明委重点工作的企业,有突出表现的,可不占省属企业名额。

四、材料提供说明

(一)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和申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申报/复查汇总表(由省属一级企业提供,盖党委章)。

2)2022年度申报、复查单位数量情况报告(由省属一级企业提供,一式三份,红头,盖党委章)。报告中应包括新申报单位、建议复查通过单位、撤销单位、注销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的数量、名称及相应的情况说明。企业名称发生变动的,应具体说明企业名称变更前后人员、资产、隶属关系等是否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对应加括号注明企业原名称。

3)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4)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表(一式三份)。

5)省级文明单位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

6)省级文明单位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不超过5000字,一式三份)。

各单位在填写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表、申报表和企业基本信息表时,必须使用与公章相符的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党委章,A4纸双面打印。各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及汇总表中企业的顺序,严格按照2021年度表彰文件当中的顺序排列,2021年新获评的省级文明单位,依次放于复查文明单位之后。

2.电子版材料(WORD版)

1)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申报/复查汇总表。

2)2022 年度申报、复查单位数量情况报告。

3)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申报/复查表。

4)省级文明单位基本信息表。

5)省级文明单位自查报告。

(二)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复查和申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复查汇总表(由省属一级企业提供,一式三份,盖党委章)。

2)2022年度申报、复查单位数量情况报告(由省属一级企业提供,一式三份,红头,盖党委章)。报告中应包括新申报单位、复查单位、撤销单位、注销单位、名称变更单位的数量、名称及相应的情况说明。企业名称发生变动的,应具体说明企业名称变更前后人员、资产、隶属关系等是否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对应加括号注明企业原名称。

3)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复查表(一式三份)。

4)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基本信息表(一式三份)。

5)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不超过5000字,一式三份)。

各单位在填写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申报表和企业基本信息表时,必须使用与公章相符的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党委章,A4纸双面打印。各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复查表及汇总表中企业的顺序,一律按照2021年度表彰文件当中的顺序进行排序,新转入的市级文明单位、2021年新获评的省属文明单位,依次放于复查文明单位之后。

2.电子版材料(WORD版)

1)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复查汇总表。

2)2022年度申报、复查单位数量情况报告。

3)省属企业文明单位申报/复查表。

4)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基本信息表。

5)省属企业文明单位自查报告。

(三)相关报送要求

请各省属企业于2022年9月5日前将省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申报材料和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复查、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分别打包,通过国资监管信息系统“宣传群团”模块上传。对应纸质版材料于9月5日-7日集中报送至省属企业文明办,逾期视为不再报送。

联系人:张敏 王红艳

联系电话:0531-51767857 5176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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